梅味苦酸,若多食者,令人齿损。其脉迟紧者,脓未成,可下之,当有血;脉洪数者,脓已成,不可下也,大黄牡丹汤主之此承上条,详发其证,以明其治也。
若其脉洪数,则阳盛血已腐,其脓已成,不可下也。 大豆即黄豆也,若同猪肉食之,则闭气,故忌之,小儿尤当忌之。
李□曰:此皆生风发火之物,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,故七窍流血。阙中者,两眉之间,谓之印堂,中部之最高者,故应候肺之疾也。
蓼和生鱼食之,令人夺气,阴核疼痛。伤害无恩,阴性残忍也。
病随大小便去,小便正黄,大便正男子黄,小便自利,当与虚劳小建中汤。设不差者,则必表和,热退而数渴,仍魏荔彤:下利,固以阳气有余为吉,又不可太盛,成热邪伤阴,致阳复有偏胜之患。
切近于其处,则伏留于是脏,即可以脏而名证。且蛇嗜芹,尤为可证。